强制要求外机械释放装置!汽车门把手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一图快速了解核心内容
2026-02-15 17:28:08
2月2日消息,工信部今日发布通知称,2026年1月28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48001-2026)已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电气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汽车门把手等关键安全部件在结构型式和系统架构等方面都发生了全新的变化。
为顺应技术与产品的发展趋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旨在对车门把手产品设计加以规范,进而提升汽车安全设计的整体水平。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其他车辆车门把手参照执行。
车门外把手安全要求
车门外把手操作不便和事故后无法开启:提出了事故后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布置区域以及操作空间的要求。
事故后车门开启:每扇车门(背门除外)均需配备机械释放式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需满足:在出现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动力电池热扩散等情况后,可借助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实现车门开启。
布置区域:车门外把手应处于规定的阴影区域内,或邻近阴影区域的车门或车门框架附近区域。
手部操作空间: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操作机械释放功能的手部操作空间应能够放置规定的模块。
车门外把手技术要求
性能要求:对于具备车外电释放门锁功能的车辆,需依据静态或动态规定的试验方法开展测试。试验完成后,应能在不使用工具的前提下,通过对车门外把手(背门除外)进行单次或重复的机械释放操作来开启车门。
强度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和方向上施加不低于500N的力,试验期间车门外把手不得出现断裂或脱落的情况;试验结束后,车门外把手需能够正常开启车门。
车门内把手安全要求
车门内把手操作便利性差、部分场景下功能丧失:提出了机械释放配置、布置区域的要求。
每个车门(背门除外)需至少设置一个机械释放式车门内把手,单独操作任意一个车门内把手时,应能将对应的车门打开。
车门内把手布置区域:至少有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在对应乘员位置直观可见;
b) 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 (车门关闭状态下的可见区域的边缘) 不大于300mm的位置;
c) 当锁体安装在车门上时,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纵向中心应处于邻近车门的同排座椅R点的前方,其垂向中心则需位于R点上方0mm到680mm的区域范围内。
车门内把手技术要求
性能要求:依据规定方法开展试验,试验结束后,无需借助工具,通过机械操作车门内把手的单次或多次动作,即可开启车门(背门除外)。
强度要求:按照指定的位置与方向,对于非电子按钮式的车门内把手,需施加不小于200N的力;而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则要施加不小于50N的力。在试验进行期间,车门内把手不得出现断裂或者脱落的情况;试验结束之后,车门内把手应当能够正常开启车门。
